所謂“分期付款”,即在交易的財務結算期間分期支付稅款(CBS 和 IBS),一直是許多不同方法的主題,有些人甚至喜歡或討厭它,卻不知道具體原因。.
首先,「分期付款」在世界上並不是一個新概念,它也不是巴西的發明;歐洲、亞洲和拉丁美洲都有這樣的例子,尤其是在智利,智利甚至啟發了廣泛使用的巴西電子發票。.
巴西正在實施的模式是基於這樣的原則:每筆交易都會產生一份發票副本和一份單獨的繳稅單。因此,當買方支付商品或服務款項時,稅款將由買方代為繳納,從而避免了供應商代繳稅款的情況。例如,稅金將由商品或服務的買方支付。.
擬議的新稅種(聯邦稅務局和聯邦稅務局)徵收系統旨在普遍適用(適用於幾乎所有涉及金融安排的交易),並與其他支付方式並行,僅排除現金或支票交易。根據該法案,該系統是確保聯邦稅務局 (CBS) 和管理委員會 (IBS) 始終擁有充足資金的關鍵支柱之一,從而確保巴西稅收的非累積性得到有效落實。.
然而,如果該系統得以實施,企業將接受預評估,這意味著系統將自動計算應繳稅款。這種模式已在南里奧格蘭德州的小型企業中得到應用。預計在這種模式下,企業的附加義務將大幅減少;但是,企業仍然需要一個系統來監控整個流程,以便在收到稅務機關的帳單後評估任何差異。.
PLP 68/24 中包含的功能預設了一個高度技術化的系統,該系統能夠實現金融機構、IBS 管理委員會和聯邦稅務局之間的即時諮詢等。.
稅務機關表示,「分期付款」如果得以實施,可以成為打擊虛假發票、循環詐欺、詐欺計畫、逃稅等的有效工具。.
相反,納稅人將有權獲得報銷,因為聯邦稅務機關和其他地方實體的稅務機關都不能以「缺乏資源」為由拒絕報銷,因為稅款在透過任何金融安排支付發票時就已經被單獨扣除。.
另一個引發爭議並受到納稅人批評的問題是,在「分期付款」的情況下,納稅人只有在實際支付了交易應繳稅款後才有權獲得稅收抵免。.
納稅人提出的其他擔憂涉及抵免額的控制方式,因為在這種模式下,稅務機關將決定哪些金額符合抵免條件。為此,該法規旨在採用包含借方和貸方明細的報表系統,以便納稅人進行監控。其總體目標是簡化流程、提高透明度,力求確保納稅人只有一項義務:即憑發票進行買賣。.
事實上,沒有理由對整個新的徵稅系統感到恐懼,因為它仍將經歷重大調整和討論,而且該系統的核心參與者將是各種機構,特別是金融機構,它們無疑應該積極參與這個新的複雜系統的創建和發展,以確保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給納稅人帶來負擔。.



